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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覺得喜歡@.@,是對一個人有所好感,
如果你知道他的缺點和優點,知道他讓你討厭跟喜歡的地方,
說起他的缺點,又氣又好笑,但不會真的無法接受,
說起他的優點,又驕傲又感動,不管多小都覺得他很讚,
我覺得那種喜歡,漸漸累積起來的結果,就是愛了.
很多喜歡累積起來,累積到你都不會真的嫌棄他,想離開他.
知道他不是最好的,知道他不是最棒的,
雖然沒辦法讓你永遠都開心,永遠都微笑,
就算讓你難過了,傷心了,喜怒唉樂都有著,你就還是喜歡他,
你的反應還是想著他,為他著想,會關心他,會體貼他,
會努力想辦法去感同身受他的感覺,會把他的感覺看的很重要.
會不自覺想對他好,想讓他快樂,想好好疼愛他,
想著很多很多,最終,最希望能跟他在一起.
到最後,就是愛著那個人,愛著他的全部,不管好的壞的都愛.
那種,我想應該就是真的很愛很愛,真的是愛.
不過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@@,
每個人對喜歡跟愛的感受與表現都是不同的.
而且記得不要太在乎對方,太愛對方,到忘了原本的自己,
磨合融合,要處在互相了解下,保有原本的自己而做的改變,
一定要保有自己,也讓對方保有原本的自己,
這才是最初兩個人相愛的原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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